建议设立举报押金,举报属实,翻倍奖励,不属实,扣除押金。既可以鼓励举报防止造假,又不至于枉顾事实随意举报,造成行政资源滥用。
这样的机制,明显优于那些为了减少举报,制定对策,如:不准恶意举报,举报要负责任,不能诬告,等等。这样的对策,目的只有一个:别轻易举报,这样的对策,难以服众,操作性又低,于情于理于法,都不太明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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